出租车电召推广不尽如人意 乘客关心预约成功率

2013年04月25日 17: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潘旭涛 黄 达 赵 静

  北京市发改委22日发布价格听证会公告称,近期将就北京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和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召开听证会。此前不久,北京曾出台《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简称“意见”),试图从出租定位、体制机制、运营模式、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综合施策,提高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水平。 

  北京对出租车行业的密集调整,与社会呼声相应和,旋即引发舆论热议。北京的新规能否缓解“打车难”、“司机苦”?出租车改革应向何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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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专营与经营年限为“紧箍咒” 

  “出租汽车企业将逐渐改为‘专营’,避免糊涂账,这触动了企业的‘命根子’。”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李晓松,在点评即将出台的出租车管理八项细则时特别强调说。 

  什么是“专营”?李晓松解释说:“现在很多大的企业,经营范围很广,餐饮、旅游什么都做,很难清楚地算出出租的获益额,不便于监管。今后,集团公司需要单独成立分公司,专门进行出租车运营。”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对“专营”的做法表示肯定。他认为“专营”确实是现有模式下的一个好的改进。目前推进实施“专营”,出租车公司就无权利用特许经营权去获得银行贷款和投资,进入其他行业。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表示,能否彻底执行专营,还有待观察。同时他认为,“专营是政府为了缓解民众对出租车管理体制不满的一个缓冲机制,并不能完全改变出租车行业本身的弊端。” 

  “意见”中出租车经营年限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意见”规定,出租车经营权从无期改为6年。在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新的出租车报废年限拟由过去的8年改为6年,新增出租车运营权也是6年;存量部分会逐步改为“有期”,即一批车报废更新时,经营权随之变为6年。同时制定准入退出和考核制度,明确出租汽车企业经营和驾驶员从业的准入退出等条件,完善对企业考核并追究其主体责任的制度、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制度,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称,如果企业拿到车都无期经营,就会让企业产生惰性,不会积极主动去考虑怎么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服务。现在经营期改为6年,会让企业有压力,有紧迫感。因为企业要是干得不好,经常遭投诉,就会被缩减指标,甚至退出这个行业。这就促使企业必须在怎样做好服务上多做文章。 

  有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对改善出租车行业是有好处的,但是有避重就轻之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打车难”问题,因为问题的症结在特许经营权。

(责任编辑:杨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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