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高仿车险”监管漏洞

2025-02-20 08:08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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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智文)

补上“高仿车险”监管漏洞

2025年02月20日 08:08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中消协在《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中提示,近期,一些不法汽车服务公司以保险公司之名,行销售统筹保险之实,使众多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高仿车险”后陷入理赔困境。

  据多地车主反映,他们本打算购买车辆商业险,却从一些名称中带有“平安”“人保”等保险字眼的公司那里买到了所谓的统筹保险。这些统筹保险在发生事故后,或是无法正常理赔,或是压根联系不上出售保险的公司,导致车主们权益受损。

  所谓统筹保险,并不是正规的保险产品,而是一种仅限于运输企业内部的互助机制,成员通过缴纳一定费用,在事故发生后可获取一定赔偿。其设置初衷是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但目前一些企业注册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混淆其与保险的区别,在各地销售该产品以牟利。

  “高仿车险”并非新套路,但其隐蔽性与危害性较强。一些不法公司在销售“高仿车险”产品时,业务流程、出具的统筹单与商业保险单高度一致,极具迷惑性,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往往到了理赔环节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并非保险产品。据媒体报道,仅一家注册地在河北的公司就面临2220起民事诉讼,另外还有涉及执行的案件1467起,总金额超过2.7亿元。

  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曾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2024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再次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风险提示,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失信风险大,该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风险提示频频,为何“高仿车险”之疾仍久治不愈?

  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是主要原因。福建省永泰法院近期审理统筹保险纠纷案件时认为,安全统筹中的机动车辆统筹单实质上是普通商事合同,不属于保险法的调整范围,应按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面对不属于保险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纠纷,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认为,统筹保险的监管不在其职责内。而有的公司并没有跑路,警方甚至可以联系到对方并要求其退款,但也很难将其定性为诈骗。市场监管部门只负责前置审批,且大量从事统筹保险销售的企业不在实际注册地运营,当地部门监管难度较大。“三难管”导致未能对不法行为形成有效打击。

  面对这种情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明确销售统筹保险这一行为的性质,并确定监管主体,建立健全打击类似活动的工作联席机制,展开联合执法活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织密监管网络。同时,应进一步做好针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商业险时谨慎识别,避免选择统筹保险等产品。

  更重要的是,应直面问题背后的保险产品需求。近年来,汽车险尤其是新能源车险投保难、保费贵的问题广受关注。保险公司应持续优化产品服务供给、完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以高质量的正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的投保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高仿车险”的肆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辛自强)

(责任编辑:姜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