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因性价比高等原因受到很多购车者的青睐。然而,有一些卖家隐瞒车辆瑕疵、篡改车辆里程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支持了原告请求判令撤销合同、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购车款的诉请。
相某欲购买一辆二手车,经人介绍后打算在二手车商张某处购买某品牌车辆。因相某身处外地,遂添加张某的微信,询问张某案涉车辆过户的次数以及行驶的里程数。张某声称该车辆仅过户2次,且行驶里程只有6万多公里,价格也十分划算,仅需 10万元,其通过微信向相某发送了多张该车辆的照片。相某看到报价后十分心动,便和张某在微信上确认了购车合同并向张某支付了定金4万元,双方约定相某收到该车辆后支付尾款6万元。随后,张某通过物流将该车辆托运至武汉交付给相某,相某向张某支付了尾款6万元,接着,张某将购车合同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同邮寄给了相某。然而,相某收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发现该车辆过户次数竟然高达12次,且该车辆行驶里程也有9万多公里,均超出张某之前承诺的数据。相某要求张某退还购车款,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相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双方合同、合同无效,张某退还购车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某与张某就某品牌二手车购买事宜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合同且实际履行,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经查看相某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该车辆,实际上该车变更登记过12次,行驶里程为9万多公里。但张某在将二手车出售给相某的过程中称该车只变更登记过2次、行驶里程只有6万多公里。张某的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合同可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二手车交易中,卖方在收车时应仔细检查,核实车辆的真实车况;在销售时应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买方告知车辆的全部信息。对于有可能影响买方购买意愿或者车辆价值的车况信息,卖方需尽到足够的提示义务,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
买方应尽量通过正规二手渠道购买车辆,在检查车辆时应仔细验货,重点关注车辆的出厂时间、里程数是否被改动过,是否系事故车或水淹车,注意检查车辆的实际情况与卖方的宣传、承诺是否相符。对自己特别关注的问题,买方应明确提出,必要时应要求卖方在单据上进行记载。同时,买方应及时固定和保留好购买行为的相关证据,保存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宣传册、车辆照片、微信记录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