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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开门杀”侵权赔偿问题等征求意见

2025-11-13 15:4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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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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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开门杀”侵权赔偿问题等征求意见

2025年11月13日 15:4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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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拟就“开门杀”、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等问题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请求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主张不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对其中一起乘客“开门杀”纠纷,法院认定车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司机和乘客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裁判既充分发挥了保险保障作用,及时救济了受害人,又强化了驾驶人、乘车人安全责任意识。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等作出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责任编辑:郭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