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地方两会传递新能源汽车“好声音”

2016年02月26日 16:44   来源:第一电动网   

  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越来越受各界关注。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7.90万辆,同比增长4倍。在近期各地召开的两会上,新能源汽车毫无悬念成为两会话题焦点。

  2016年地方两会传递出哪些新能源汽车“好声音”?北京、上海、山东、河北、广东等省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政协委员、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李凤芹表示,基于北京市公共充电设施较少的现状,建议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停车场适当减免停车费用,以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丛巍建议,推出使用公用电桩充电停车1小时不收停车费以及本市高速路纯电动汽车免交高速费的扶持政策。

  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惠敏提出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对于居民固定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电力公司、必须予以支持,并且在小区车位不符合充电桩安装要求的情况下,物业可以有偿盈利的方式在小区范围内自建自营充电桩。

  临沂市政协委员孟宪伟建议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

  河北省政协委员吕洪涛在2016河北两会上发言,他表示,河北应尽快出台措施,给低速电动汽车上牌照。山东枣庄政协委员张时彦建议,不能光从交通制度上进行加强管理,应从源头上就禁止老年代步车的销售。

  北京

  容军: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限行或将先入法

  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透露,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目前主要涉及的内容是进一步优化已经实施多年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而征收拥堵费等问题暂没有纳入此次立法的考虑范围。

  据了解,北京市从2008年年底开始实行工作日尾号限行措施,最初设定时限半年,但该限行措施屡次被延长,至今已有7年之久,更为重要的是直至目前其仍以政府文件形式出现,属于“地方性临时措施”。为了给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尾号限行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容军表示,在此次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立法工作中,北京市人大将考虑尾号限行措施的入法问题。此外,针对外界“供暖季北京实行单双号限行”的传言,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回应称:“北京在供暖季是否实施单双号限行正在研究中,将综合考虑气候变化和环保等各方面因素。”

  为应对雾霾等污染天气,去年北京市首次启动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采取了包括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朱良建议,可以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的预警中增设“准红色预警”等级,如因为本地污染物较为严重造成雾霾,可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产限产等措施;如外来污染物影响较大,则不用实行单双号限行。

  李凤芹:建议安装充电桩的停车场减免停车费用

  北京市政协委员、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李凤芹表示,在一些停车费用较高的地下停车场,公共充电桩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每次为0.4元~2元,服务费为0.8元~2元,如果再加上额外的停车费,就会造成停车费较低的地区充电排队,而停车费较高的场所无人问津。基于北京市公共充电设施较少的现状,李凤芹建议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停车场适当减免停车费用,以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丛巍:快慢充电桩应该配套使用

  对北京地区而言雾霾的形成,除了周边地区的贡献及其他因素外,56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贡献难逃其咎,是北京地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促进本市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以及通过方向性政策引导燃油机动车向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的置换,可成为北京市政府治理大气环境的一项目标明确的措施。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高级工程师丛巍建议,大力发展纯电动车应该充分利用电网使用率、覆盖率最广泛的优势,破解纯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支持并尽快协调解决充电桩的兼容互通,支持鼓励车企或社会资本对已安装完的充电桩,进行兼容互通改造和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维护服务。鼓励充电桩的维护者、经营者或管理者用市场的手段整合现有和未来的充电桩资源,用互联网+的方式或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在解决充电桩兼容互通的前提下,解决充电费用支付方式问题,使之可适应多种支付方式,为使用者提供支付便利。

  丛巍表示,可以考虑在本市范围推出使用公用电桩充电停车1小时不收停车费以及本市高速路纯电动汽车免交高速费的扶持政策。建议公用充电站宜采用快充桩和慢充桩比例1:3或1:2的配套模式,如果使用面积允许,以3个快充桩配9个慢充桩,或4个快充桩配8个慢充桩为最佳,这样既可以满足一定量的充电需求,又可以避免车辆聚集的同时可以优化使用面积。对于无法满足纯电动汽车车主安装独立电桩的,有阻力的不同类型的居住小区,也可采用此种方式解决问题。建议将本市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的1/4或1/5从车企,转到对充电桩等相关设施的建设扶持上来,改善纯电动汽车的使用环境。

  海丽:鼓励小区物业安装充电桩

  北京市政协委员海丽认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跟不上,会让消费者对新能源车望而却步。目前小区内充电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尚未明确,万一发生漏电、火灾等问题,责任很难说清。要解除物业顾虑,需要明确新能源车在小区内充电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归属,同时充电设施应该经过消防部门的安全验收。为了安全,政府也应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帮助部分小区对电力设施进行改造。

  海丽还建议,首先将安装充电桩困难的问题与电动车奖励政策打包,一并解决。例如给配合安装充电桩的物业一定的补助或减税,以提高物业积极性。

  张威:加强新能源车专业服务

  目前北京共建成新能源车充电站65座,虽然服务网络覆盖了所有区县,但充电桩只有1274台,仅够满足3500余辆新能源车的需求,这还远远不够。

  北京市政协委员张威建议,政府应全面统筹规划北京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使用者的后顾之忧。在新城区规划和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未来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加快建设遍布全市的新能源车维修站和充电桩,建设一支新能源车专业服务队伍,以适应新能源车大规模推广带来的市场服务需求。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建立集充电服务设施和营业厅于一身的、提供24小时服务的新能源车公共充电站。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依托加油站、便利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设置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充电设施。同时配套出台政策法规,要求在旧城改造或新区建设中,一律规定配置一定百分比的电动车停车位,并为充电桩的建设预留设施。

  赵建国:夜间充电享受低谷电价

  北京市政协委员赵建国表示,应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车市场,将充电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在新能源车销售之前。赵建国建议增大民间资本的参与,在政策上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充电桩布点。

  此外,赵建国还建议政府应加大对新能源产品的补贴力度。“铺开充电桩数量是下硬件工夫,加大新能源产品补贴则扮演着软件功能”。赵建国表示,目前北京市补贴政策主攻的是新能源车的购买环节,但还未在百姓日常用车环节中给予足够的鼓励,可以在鼓励夜间充电方面进行强化,比如夜间10点到清晨6点间充电给予低谷电价,这个时间段电网负荷最低,降低百姓的用车成本。

  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话题,赵建国建议应营造环境,推动车企加大研发步伐,鼓励车企在加大电池容量、优化电池效率、提升车辆续航里程等方面突破。

  权忠敏:鼓励快递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北京市政协委员权忠敏表示,北京市快递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缺乏相应标准,快递车辆遭遇进城难。对快递行业而言,货车难进城,但乘务车辆又不能拉货,这是两难的窘境。快递三轮车在北京也属于查扣的对象,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能不能出台快递等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的相关标准,什么样的车符合规范,要有明确政策。希望能给予快递行业一些扶持政策,鼓励他们使用新能源车,既解决了快递车辆进城难问题,又能为北京市减少污染作出贡献。

  上海

  黄惠敏:应将充电柱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惠敏提出了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广的建议。黄惠敏建议,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对于居民固定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电力公司、必须予以支持,并且在小区车位不符合充电桩安装要求的情况下,物业可以有偿盈利的方式在小区范围内自建自营充电桩。

  此外,黄惠敏还明确指出,应尽快监督执行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使充电桩接口统一,以便复用有效的充电桩资源。

  从长远发展角度看,黄惠敏称,应该将充电柱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并建议政府将单一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转为对新能源产业链的创新持续性扶持政策,如:如何鼓励电力企业、石化企业从被动支持和不愿支持,到积极加入到社会公共充电桩建设及产业服务中;如何鼓励商业企业对公共充电桩进行创新营销管理模式,能否引入智能手机App,使新能源汽车车主能使用智能手机App进行充电桩位置查询、在线充值充电、充电车辆大数据统计分析等。

  陈崎:在短途公交线路大力推广电动公交车

  上海市人大代表陈崎在“关于进一步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大规模铺设充电桩”的建议中也表示,上海在进一步推广电动公交车,以及充电桩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有可以改进的空间。

  陈崎表示,可以在短途公交线路大力推广电动公交车,如花木2路、南翔3路等,还可以为解决“最后一公里”开行的短驳车(主要是“12XX路”),不仅能有效减少噪音和尾气污染,还可以在公交枢纽站、车库集中建设充电桩,甚至可以成规模地引入民营资本建设、提供售后服务。

  不但如此,陈崎还鼓励对旧小区、加油站、大型停车场、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进行改造,集中建设充电桩设施,使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备日趋完善,既可以在不占用更多土地的情况下,满足电动车主的日常需要,又能起到宣传推广环保汽车、环保理念、城市新貌的作用,使环保理念在群众中更为深入。

  广东

  徐嵩:建议充电桩与车比例应达1.5∶1

  广东省人大代表徐嵩指出,截止到去年6月,广东的桩车比仅为0.22∶1,且主要集中在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桩车比更低。基础配套设施的不足已成为制约广东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瓶颈。造成充电设施建设缓慢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科学规划布局、土地权属不明确、充电标准不统一、商业模式不成熟等。

  徐嵩建议 ‘十三五’期间将桩车比提升至1.5∶1。广东要明确省市充电设施总体规划,“十三五”期间在广东省各地级市主城区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明确规定新建及改扩建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居住类建筑充电桩的配建比例。同时,鼓励在现有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明确具体实施步骤、标准及办法,开通绿色通道,以保证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新能源汽车成本大于传统燃油车,市场推广较难,投资回收期更长。因此,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初期,应参照国外和国内先进省市的成功经验,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车企积极引导与支持。

  她建议,把新能源汽车作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型产业,集中资源扶持1~2家省内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和3~5家有基础的“三电(电池、电机、电控)”核心零部件企业,不仅通过对研发和产业化专项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在资金上给予重大支持,而且为新能源汽车制定专门的财政政策。比如,将新能源汽车研发费加计按200%抵扣应税收入。

  河北

  吕洪涛:河北应尽快给低速电动汽车上牌照

  河北省政协委员吕洪涛在2016河北两会上发言,他表示,河北应尽快出台措施,给低速电动汽车上牌照。他认为,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不仅能助推大气污染治理,还能为河北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湖北

  许开华:对湖北发展新能源汽车充满信心

  湖北省政协委员、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的提案是关于建设“新能源+村村通+循环再利用”模式,推动千亿绿色新能源供给改革的建议。对于这个提案,许开华表示,“在当下愈演愈烈的新能源汽车绿色革命中,国家让500万辆绿色新能源汽车跑起来,湖北绝不能跑输!”

  许开华对湖北发展新能源汽车充满了信心,“东风汽车是湖北最大的汽车制造公司之一,我们以东风为龙头,湖北从技术、品牌、人才都能跑赢这场新能源汽车技术革命。”

  周永春: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湖北省政协委员、神龙公司副总经理周永春: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建设涉及国土、电力、交通、消防等多个部门,建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共同建设。

  方正:鼓励开发商在已建停车位建充电桩

  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方正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方正:要落实省级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补贴,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维护体系。他建议政府及电力部门出台办法,鼓励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已建设的停车位上与省市交通能源公司合作建设充电设施。

  李刚: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小区改造电力设施

  物业反对装充电桩,法律界怎么看?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刚表示,根据《物权法》,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上是可以安装充电桩的,但大量充电桩的安装和使用,可能会产生安全和电力设施改造等问题。他建议,业主可通过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协商安装,同时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小区改造电力设施。

  山东

  孟宪伟:建议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临沂市政协委员孟宪伟认为,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存在着一些选址上的问题。例如,很多充电桩都建立在繁华地区,但很少有司机会选择将车开至这些地方停放充电。居民更需要的是将充电桩设立在居民聚集小区中,开车回家即可就近停放充电。同时,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商超停车场、办公写字楼也是建设充电桩的优先选择地点,这需要设立明确标识便于引导车主进行充电。但是,目前存在充电设施建设面临场区管理者不认同、基础设施不配套和用地难三大关键症结困扰,导致充电桩难以“进场落地”,已成为临沂推广新能源汽车关键瓶颈。

  建议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新建小区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进行推广和应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新能源汽车。还应该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到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中来。应给予充电桩建设税收优惠或补贴,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充电桩建设发展。要破除地方保护,各县区执行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和行业标准。继续加强市场培育和引导,初期先以点带面,最后全面开花。

  王坤:建议政府对租赁企业初期投资减免或优惠

  临沂政协委员王坤在提案中提出,目前纯电动汽车租赁模式的发展还存在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尚未养成、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投资成本过高、电动车服务信息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建议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对租赁企业初期投资进行减免或优惠,对汽车给予加速折旧等优惠。探索建立包括停车优惠、用能优惠等刺激租赁的消费政策。

  同时,建议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在主要交通枢纽、科技园区、高校、大型居住社区等场所,作好充电桩、停车位、取还车网点的规划引导,并逐步完善社区、商业楼等场所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便携式充电装置及配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比如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PC)、公私合营(PPP)等模式,以缓解租赁网点、充电桩等前期投资大的资金压力。

  朱士刚:低速电动汽车应实施登记

  针对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经常横冲直撞、见缝插针的情况。山东枣庄政协委员朱士刚说,此类车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能源交通工具目前没有办理登记,无牌无证,驾驶人逃逸后,很难找到肇事者,给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给公民、集体、国家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所以朱士刚建议,在国家政策没有下发缴费登记之前,由县、区级公安部门实行免费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实行登记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保护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所有权人和驾驶人的自律意识,同时有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对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实行机动车管理制度,挂牌上路,持证驾驶。

  鲁翔:建议给低速电动汽车上牌

  目前市面上的四轮电动车多数未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的公告和批号,无法办理牌证,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车辆将归为机动车范畴,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很多四轮电动车在碰撞系数、制动距离、方向控制等多项技术指标上存在漏洞,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再者就是许多电动汽车驾驶人,多数是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的,不懂交通规则,没有交通安全意识,乱行乱停,横冲猛拐,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还给其他行人、车辆埋下交通安全隐患。”为此,政协委员鲁翔建议,解决这些问题应抓制造和销售源头,确保市面上出售的电动汽车符合安全标准,并尽快制定实施电动汽车挂牌管理制度,将电动汽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纯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张时彦:低速电动汽车要从源头上治理

  山东枣庄政协委员张时彦表示,老年人开车反应慢或突发身体疾病极易导致事故,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且驾驶员大多无机动车驾驶证、未驾驶过机动车辆,车辆不购买保险,很少遵守交通规则,由其引起的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率增高。造成不少伤亡事故,且无赔偿能力,不仅危害自己也危害其他车辆和行人。他还建议,不能光从交通制度上进行加强管理,应从源头上就禁止老年代步车的销售。

  四川

  宜宾两会期间,宜宾市委提交了建议,希望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发展,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及个人和其他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绿色宜宾建设。

(责任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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