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三包”可能上半年出台

2011年01月13日 14:01   来源:南京日报   

  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就公示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简称汽车“三包”),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但之后连拖6年,杳无音信。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汽车“三包”已经进入深入研讨并着手制订可操作细则规范阶段,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这对国内的车主们来说,无疑是个喜讯。

  汽车投诉逐年上升,南京4年受理近千件

  近几年,随着汽车销量的突飞猛进,汽车投诉也越来越多。据统计,去年前三季度,全国消协接到的汽车投诉就达1.3万余件。

  南京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汽车投诉同样逐渐上升。为帮助消费者维权,2006年底,市消协专门成立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至今已受理各类汽车投诉近千件。这还不包括车主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维权。

  市消协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徐进介绍:“仅去年,我们受理的汽车投诉就有近300件。”

  眼下不同厂家包修期限各异,且只修不退换

  记者调查获悉,由于汽车“三包”“难产”,目前各厂家推出的汽车售后包修期限也不尽相同。汽车包修期限一般都承诺为2年或6万公里,即汽车购买后2年或行驶6万公里,其中任何一项超过了,就不再享受免费维修。但也有很多汽车,包修期限只有5000公里、1万公里或2万公里。

  徐进介绍,由于缺乏汽车“三包”,汽车厂商往往把“三包”变成“一包”,哪怕出现再严重的质量问题,往往也是只管维修,多次维修不好也不愿给换车,更不用说退车了。他举例说,曾经有名消费者,发动机2年内先后被维修4次,但第5次发动机再次出现故障时,刚好超过包修期3天,厂家就拒绝免费维修了。

  “三包”难产根源是各方博弈,权、责、利难平衡

  质监部门相关人士认为,汽车“三包”难产与汽车厂商强烈抵触有直接关系,草案不断研究修订的背后,是各方利益艰难而又复杂的博弈。如果各方权、责、利不能很好地平衡,即使汽车“三包”出台了,执行也将非常困难。

  比如,汽车“三包”草案中首次提出了“退车”概念,规定“在‘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两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的,销售商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这就让许多厂商如坐针毡。

  南京一家汽车维修厂负责人认为,从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有利于汽车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汽车“三包”标准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

  “三包”出台后有望“同病同治、同损同赔”

  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认为,汽车“三包”出台后,将明确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汽车产品的权责关系,现行制度下无法彻底解决的维权难题有望迎刃而解。

  一个典型案例是,去年,丰田在中国召回丰田RAV4问题车型时,其相关负责人在北京称,要按照市场所在国的法律来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其潜台词被解读为: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部分,丰田就可以不履行和美国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随后,浙江省工商局和消委会以官方身份高调质疑丰田“中美有别”的召回态度,指责其召回举措“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经艰难交涉,最终,丰田满足了浙江方面提出的所有要求,浙江数千名丰田车主因此受益。而这与早在2000年,汽车就被纳入《浙江“三包”商品目录》有重要关系。 本报记者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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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商品尚未“三包”

  目前“三包”对象主要是指国家1995年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所列的18类产品,分别包括: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后来,国家相关部门又出台了固定电话、手机、电脑“三包”规定。一些省、市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三包”规定。但地方性尤其是行业协会性的“三包”规定法律效力较弱。而平板彩电、汽车、家具、珠宝首饰、电动自行车、服装鞋帽等,能否也纳入国家“三包”商品目录,尤其受到关注。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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