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看“三包”:对汽车行业发展有标杆意义

2013年01月22日 09:3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蓝烟火 :

  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历经8年漫漫长路,家用汽车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终于照进现实。在汽车“三包”规定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权益保护的话,一定是要在今年10月1日起购买的车辆才行。

  @小猪寻尹 :

  汽车“三包”终于出台了,但是10月1日才开始实施新规,都说消费者是上帝,其实中国的消费者最可怜了,钱扔进去了,售后服务真不咋地!

  @夏天宝宝 :

  支持,人生最大的一笔消费,却没有一点保障,伤不起。汽车“三包”了,商品房三包在哪里?

  @崔大鵬 :

  2013年10月,汽车实行“三包”政策,行业洗牌已经开始。

  @孙步营 :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讨论汽车“三包”问题,谈论消费者和汽车厂家的各自利益保障,各自有各自的担心。其实一个新事物的出现,从不完善到完善,是需要过程的,现在的汽车厂家和消费者就是一块试验田,通过实验,来完善汽车召回制度。

  @余仁哲 :

  历经利益机构的多年阻碍,终于出台。

  @张巨平 :

  仔细研究家用汽车“三包”,发现实用性很差,特别是退换规定很难办到,鉴定是个大麻烦。

  @李新建 :

  2013年,中国汽车“三包”规定将实施,对所有主机厂和零部件供应商将是严竣考验,车市这个战场竞争无疑将更为激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大象007 :

  汽车“三包”规定千呼万唤终出台,对汽车行业发展有标杆意义,在“三包”期限内,希望能把汽车保养工时费包含进去,这样更完善。

  @谢云麒 :

  问题车退换不再难,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发布。

  @陈云奎 :

  “三包”倒逼汽车质量提高:天津消协2012年受理的家用轿车的投诉有197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的71.9%。没有具体的“三包”规定,汽车消费争议调解并不十分顺畅。新“三包”并未涉及“鉴定”问题,应引起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重视。

  @清澈之书 :

  进口车享受么?

  @靠谱韩猛 :

  有法可依,保护消费者也保护商家。

  @天人舒虎 :

  如果可以执行到位,汽车行业也许能真正走向新的起点。

  @不是于是乎 :

  关键在于执行。

  @蓝蓝蓝蓝蓝6011 :

  惠民政策,好。

  @心善者貌美 :

  非常不理解,既然汽车“三包”新规已经出台,为什么还要等到10月1日?2月1日、3月1日不行吗?还有9个月干吗呢?

  @郭二爷不在 :

  汽车“三包”能否顺利实施,还需要细则,路还有得走。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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