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疫情期间消费者的购车需求,新宝骏品牌推出一系列“出行无忧解决方案”,其中包括“30天无理由退车”,即在3月1日-3月31日之间购车的消费者,可在购车发票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经销商提出退车申请,并在提出申请后的3个“日历日”内向经销商退回车辆。
然而,“您需要注意,新宝骏无理由退车不是无条件退车,您这边还是需要符合条件我们才会退款给您的。”“购置税、保险费还有上牌费是需要您自行承担的,购置税就将近1万元,退车对您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
有法律专家认为,该政策对退车提出了诸多限制条件,其性质就演变成“利用疫情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对于汽车市场和消费者来说,新宝骏的“30天无理由退车”到底是一个大胆、有益的尝试,还是一个自娱自乐的“噱头”,抑或本来就是一场自欺欺人的闹剧?
(责任编辑: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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