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庚代表建议将“双积分政策”引入商用车领域

2018年03月15日 07:4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王跃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记者 王跃跃)昨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江淮汽车重型商用车研究院院长周福庚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商用车应该纳入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中,使得每个新能源汽车厂家承担新能源产销责任,让真正用心专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得到相应的鼓励,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逐渐减少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江淮汽车重型商用车研究院院长周福庚

  三天前(3月12日),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四部委,就“2016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发布联合公告。公告显示,2016年度,共有44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未能达标,占到124家乘用车企业的35.5%。

  在周福庚看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积分政策”)对企业的油耗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实行并行管理,就是对新能源汽车的产量比例进行了硬性规定。“那些积分不足的企业需向其他车企购买,这其实相当于是变相扶持了自己的竞争对手”,周福庚说。

  不过,“双积分政策”只针对乘用车。“如果全面推行积分制,将会给新能源商用车产销量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周福庚直言,“商用车更应该纳入‘双积分政策’管理中,对商用车进行有效的资源管控,真正实现节能减排,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贡献作用不容忽视”。

  周福庚进一步分析道,“虽然新能源商用车销售量只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1/4,但动力电池使用量却占到了总数的50%。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一种高频使用的生产资料,商用车对环境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商用车能源消耗量是乘用车的6-10倍”。

  为此,周福庚建议:参考新能源乘用车积分机制,引入新能源商用车积分制,并加快制订和实施新能源商用车积分管理办法。具体来说,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为企业在核算年度生产的新能源商用车车型分值与对应的生产量乘积求和计算得出的积分总量。纯电动商用车根据纯电动续驶里程、能耗、电池包能量密度、整车总电量、不同长度等技术指标确定。插电式混合动力根据节油率、整车总电量、不同长度等技术指标确定。燃料电池商用车根据燃料电池功率、续驶里程、不同长度等技术指标确定。整车企业新能源商用车积分目标值为企业核算年度传统能源商用车产量与新能源商用车积分比例目标要求的乘积。新能源商用车积分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部分为新能源商用车正积分,反之为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新能源商用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商用车正积分。

  另外,周福庚还呼吁加强新能源商用车的产品类型研究。他解释道,不同类型车辆的电动化程度存在着不小差异:城配物流车凭借行驶里程可控、经济性好等优势,成为商用车范围内电动化成熟度较高的车型;客车电动化率较高,市场也较为成熟。未来,可先从新能源物流车、客车开始执行,积累经验,完善积分制度,逐步向其它类型的新能源商用车领域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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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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