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车企业与产品准入门槛

2020年04月08日 06: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姜智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8日讯(记者 姜智文)昨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车企及产品的准入门槛。

  《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规定》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的要求保持一致。

  《规定》还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以及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工信部方面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019年,受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我们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进入2020年,疫情让本就颓势的新能源车市场雪上加霜;1-2月,新能源车产销分别完成5.4万辆和5.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3.8%和59.5%。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于2017年1月正式公布,目的是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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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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