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方面认为,将来中国的大陆和台湾会变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又考虑到大众当时没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来支持长春的项目,从德国总部向上海大众派人都困难,更别说到长春了;而台湾企业当时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高,更有语言上的优势,所以大众建议让台湾这家公司加入,占10%的股份,大众占40%,而一汽占50%。但当时的“两岸关系”使一汽最终决定,不同意台湾那家公司加入,于是这个10%就由一汽接收了。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尽管中方在合资企业中占有60%的多数股权,一汽-大众董事会以及经管会的名额会按股比分配,但60%的股权主要体现在投资额和利润分配上,在董事会以及经管会的表决权上采取的是一票否决制,这意味着在任何须经董事会以及经管会决定的问题上,只要一方不同意,就可以否决对方的提议。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中,特别明确:“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的确,目前国内合资企业的中外方股比几乎都是50%对50%。那么,一汽-大众极其独特的60%对40%股比结构又是怎么回事儿?它到底因何而来,是否影响到中外双方的决策与日常运行呢?
《奥迪在华20年》的第二章第二节(52页-53页)写到:
据参与谈判全过程、时任大众汽车公司总部亚洲部部长的李文波回忆,大众40%、一汽60%这样一种股比结构的产生比较有戏剧性。最初的设想也是50%对50%。当时大众正与台湾一家公司搞商务车合作项目,而且这家台湾公司也希望能来大陆发展。大众方面认为,将来中国的大陆和台湾会变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又考虑到大众当时没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来支持长春的项目,从德国总部向上海大众派人都困难,更别说到长春了;而台湾企业当时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高,更有语言上的优势,所以大众建议让台湾这家公司加入,占10%的股份,大众占40%,而一汽占50%。但当时的“两岸关系”使一汽最终决定,不同意台湾那家公司加入,于是这个10%就由一汽接收了。
实际上,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尽管中方在合资企业中占有60%的多数股权,一汽-大众董事会以及经管会的名额会按股比分配,但60%的股权主要体现在投资额和利润分配上,在董事会以及经管会的表决权上采取的是一票否决制,这意味着在任何须经董事会以及经管会决定的问题上,只要一方不同意,就可以否决对方的提议。
9年前,在接受采访时,德国大众和一汽集团高层分别表达了对这一股比结构的看法【《奥迪在华20年》第二章第二节(53页)】:
“最终我们接受了40%和60%,从战略上考虑,50%对50%,与40%和60%差别不大,产品和品牌是我们的,只要双方真心合作,结果都是一样”,哈恩博士说。
一汽-大众第三任总经理、现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的秦焕明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我们从来没有举手表决”,他强调:“实际上任何一个项目的提出,都要经过大家充分的沟通、多轮的讨论,最终达不成一致,大家就放了,没有说谁否决谁。大家如果觉得达不到一定的一致程度,就不投票了,没有举手这种方式的,就是沟通。有时候你让点步,有时候我们让点步。比如说我们原来要达到百分之一百,可能最后经过妥协、沟通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五,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的进展、人员的更迭,最后那百分之二十五也能实现。”
秦焕明进一步说,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一汽-大众内部是一道关,他们自己内部有经管会;然后我这里(注:作为一汽集团副总经理,秦焕明负责一汽-大众的业务)又是一个层面,和德国大众副总级的人沟通;竺总(注:竺延风时任一汽集团总经理)又是一个层面,和文德恩(注:大众汽车集团董事长)他们来沟通。当然大家说的都是这一个事,最终我们要么百分之百一致往前走,要么是百分之七十五,要么就是先放着。”
那么,在日常事务中,外方的实际感受是怎样的呢?据《奥迪在华20年》第二章第三节(66页-67页)记载:
后来,这样一个股比结构常常使德国大众和奥迪派驻一汽-大众的一些高管感到郁闷。他们抱怨:当初把股比搞成60%和40%,导致现在德国人讲话不算数。李文波回应说:你们回去把合同看一看,60%对40%与50%对50%,只是投入多少和利润分配不同,在发言权和决策权上没有什么区别,双方的权限都是一样的。
“……实际上,几乎所有关于这个合资企业的重大事宜都是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的。开会前,德国人要详细地交换意见,然后再和中国人交换。尽管中方占60%,但是根据迄今我经历过的所有这些董事会讨论来看,双方并没有按照股比进行相应的投票,我们都是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施塔特(当时的奥迪公司中国业务负责人)回忆说。
原来如此!(中国经济网记者 张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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